直属支部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

作者:时间:2021-12-02点击数:

现对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抓在手里。

二、关口前移,加强排查

各单位要针对秋冬季节特点,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中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开展风险辨识,完善制度流程,制定应急措施。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实验室、变配电、燃气用具及排烟罩、防雷设施、危险化学品、充电保洁车等危险场所、设施的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资金、限定时间予以彻底整改。

三、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网络、展板、条幅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特别是要把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灭火疏散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行政部门监管作用,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快推进隐患整改,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整治推动不力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将开展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的高校全系统通报。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453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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