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各部门:
鉴于全国“抗疫”特殊时期业务量相对减少的具体情况,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院拟全体暂时休假三个月。具体方案如下:
一、休假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8月1日恢复上班。
二、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五险一金”按原标准全额支付。工资按原工资总额60 %的比例按月发给。其余部分视继续教育学院年终创收情况而定,若创收总额大于全院工资额,学校予以补齐,列入成本。
三、特殊情况
休假期间如有大量连续的工作任务,由院长根据需要决定复工人选到校工作。复工人员从复工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待遇。
休假期间全院职工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关注继续教育学院微信群,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做好复工后的准备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