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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时间:2024-11-18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升本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专升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说明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调档要求:我校执行吉林省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严格按照吉林省规定的录取要求执行。 3.投档总分相同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升本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专业课、政治、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rw.edu.cn

联系电话:(0431)84513332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人文学院终身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网站维护:终身教育学院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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