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升本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专升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600 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调档要求:我校执行吉林省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严格按照吉林省规定的录取要求执行。 3.投档总分相同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升本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专业课、政治、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rw.edu.cn
联系电话:(0431)84513332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人文学院终身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