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档案记录反映本院建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为规范本院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本院档案分为行政档案和业务档案。
(一)业务档案由所属部门自行管理,留存方式分类纸质资料和影像资料两种形式,并按照学校档案工作要求完成收集、整理、立卷和年度上交档案工作。
行政档案由办公室管理,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做好分类留存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防盗、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借阅档案要做好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和经手人要做好签字和交接手续。
(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