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现长春人文学院终身教育学院202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史贵林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终身教育学院核实,院长办公会审议,2024级学生史贵林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终身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75805
长春人文学院终身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