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印章制度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印章管理制度。
(一)学院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与使用。管理人员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二)凡使用公章,经办人要填写《用印审批单》,领导签字后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核准印数加盖公章。
(三)印章只限在办公室使用,因公外出需携带印章使用,必须经院长批准,由监印员携章前往监印,用完立即返还,连同用印完整材料复印件一起办公室备案。
(四)所有用印文件、证件,必须打印清楚、整洁、规范。有存档价值的手写材料,一律用书写笔书写。
(五)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