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November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现长春人文学院终身教育学院202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史贵林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终身教育学院核实,院长办公会审议,2024级学生史贵林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终身教...[详细]
13
Augus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非脱产”)学生退学退费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非脱产学生特指通过成人高考并缴费注册取得学校...[详细]
28
June
一、学校简介长春人文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人文学院创建于1988年,历经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两个办学阶段。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长春人文学院,至今已有36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和双阳校区,占地面积5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12个基层学院,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详细]
26
April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长春人文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函授、非脱产教育长春人文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第二章 学...[详细]
March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春人文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详细]